张康兄
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怎么理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也称为“薪水”、“薪金”、“薪酬”、“薪资”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未及时,意思是未在工资发放日支付。未足额,意思是少支付了劳动报酬。
2019-12-02 0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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