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兄
律师

当事人主张的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故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委托律师,其诉讼请求也能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不到,但不能就此推断发票系虚假,亦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即未支付律师费,不构成不承担律师费的理由。

2019-12-13 23: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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