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兄
律师

1.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应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具有相应依据。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2019-12-16 0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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