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康兄 律师
  • 执业年限:7年
    辽宁-大连-甘井子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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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兄
律师

疫情一般性地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考察疫情这种客观情况在案件中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则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判断是全部免除责任,还是部分免除责任。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事变更是排除不可抗力的。如果此次疫情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那就不存在认定情事变更的空间和可能。

2020-03-05 0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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