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康兄 律师
  • 执业年限:7年
    辽宁-大连-甘井子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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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兄
律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0-03-30 07: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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