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外,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与我们日常所用信用卡的定义并不一致,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